聚光科技(300203):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9:05:20 中财网
原标题:聚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过户完成暨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5,260,000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因司法裁定,上述5,260,000股股份已在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根据睿洋科技告知,其中126万股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5.33%变更为15.05%,本次拍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本次司法拍卖尚有400万股股份未完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被司法拍卖的 5,2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1,26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5日
10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5,26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吴宪彬、马江华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序号拍卖标的(股)成交金额(元)竞买号竞买人姓名
11,260,00019,014,600T8407吴宪彬
22,000,00030,120,000K4123马江华
32,000,00030,120,000I0247马江华
合计5,260,00079,254,600----
二、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睿洋科技的《告知函》,前述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126万股已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睿洋科技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过户前 过户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无限售流通股68,780,73315.3367,520,73315.05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睿洋科技1,260,0001.87%0.28%2023/3/172024/10/29杭州西子 典当有限 责任公司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冻结股份 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司法冻结 执行人
睿洋科技1,260,0001.87%0.28%2024/8/282024/10/29杭州市滨 江区人民 法院
截至2024年10月29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累计被冻结数 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67,520,73315.05%15,670,000023.21%3.49%
普渡科技51,821,60011.55%0000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9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解 质押前质押股 份数量本次质押、解 质押后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睿洋 科技67,520,73315.05%53,901,00052,641,00077.96%11.73%12,100,00022.99%3,570,00023.99%
普渡 科技51,821,60011.55%40,110,00040,110,00077.40%8.94%0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是因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拍卖过户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8,78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3%,本次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67,52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5%,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司法拍卖尚有4,000,000股股份未完成过户,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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