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688639):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恒生物 股票代码:68863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 (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122,510股 2、发行价格:33.1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1.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3,809,059.4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9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8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9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1 三、 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31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3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二、联席主承销商 ................................................................................................................. 3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36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6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6 第六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8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3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查阅地点 ......................................................................................................................... 40 三、查阅时间 ......................................................................................................................... 41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是一家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基酸系列产品(丙氨酸系列、L-缬氨酸、异亮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维生素系列产品(D-泛酸钙、D-泛醇、肌醇)、生物基新材料单体(1,3-丙二醇、丁二酸)和其他产品(苹果酸、熊果苷)等,可广泛应用于中间体、动物营养、日化护理、功能食品与营养、植物营养等领域。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生物基产品制造企业。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 10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 11月 15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2023年 5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72,70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68,857.09万元(含本数)”。 发行人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5,718.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3,252.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4,715.4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023年 6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 8月 29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754.01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4,715.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4,726.2054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 6月 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 7月 3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57,540,180股增加至 157,810,315股。 2024年 6月 25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股,共计转增 70,791,172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228,601,48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4,726.205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6,858.0446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024年 9月 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68,857.09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本数)”。 (4)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情况 2023年 10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3年 11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年 5月 30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 7月 1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88号《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 2024年 6月 26日),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阐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0月 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报备上交所后,发行人新增收到 2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 10月 14日 9:00-12:00,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 4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3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且未按时缴纳认购保证金,其余 43名投资者均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7.15元/股-36.66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4元/股,发行数量为 21,122,5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1.4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上限。 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22,510股,发行规模为 699,999,981.4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0月 10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7.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2.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1.40元,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809,059.49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时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 10月 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1号),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 12时止,兴业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1.40元。 2024年 10月 21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 688,199,981.4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 10月 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截至 2024年 10月 21日 12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90,921.91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059.4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1,122,51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662,686,549.49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 7月 31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号 B座 1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WQM8Y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B座 14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 8月 2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 85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493XT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B座 14楼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05,2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2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 8号之 5栋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5AMG62K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 8号之 5栋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526,252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 3月 10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号生物创新园 C4栋 1楼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RHFM13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7栋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08,7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11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 1月 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号湘江基金小镇 2#栋 2层 204-3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72T6548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财富金融中心 A座 11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414,0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朝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号 403房-J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76621K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 SOHO东区 4号楼 1504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14,72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2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 2008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G4E5R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 20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安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6,4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 9月 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弄 11号 1幢 203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17,5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胡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 10月 2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C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0WQNK6Q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97,528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相对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5、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华恒生物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华恒生物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恒生物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6、华恒生物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证券代码:688639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9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假设以 2024年 10月 1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9,723,997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