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 定人民币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核定单 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805206亿元、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 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亿元、敞口 1亿元,期限 1年,由 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2)在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存量的融 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元。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 循环贷款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51亿元),期限360天,由中 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 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个 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年,信 用方式。 3、为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1.805206亿元、 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敞 口 1亿元,期限 1年,由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 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 元。 4、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亿元),期限 360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 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 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年 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亿 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4年6月末, 光大证券总资产 2,370.82亿元,总负债 1,692.92亿元,净资产 677.90亿元。 光大环境于1961年7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2024年 6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 1,894.53亿港元,总负债 1,217.67亿港 元,净资产676.86亿港元。 古北水镇成立于 2010年7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5.3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咨询等。截至2024年6月末,古北水镇总资产52.64亿元,总 负债15.38亿元,净资产37.26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控股 总资产781.13亿港元,总负债452.36亿港元,净资产328.77亿港 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 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 10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 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 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 《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 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名,实际出席 5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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