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9: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境)核
定人民币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拟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简称古北水镇)核定单
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1.805206亿元、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
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 1亿元、敞口 1亿元,期限 1年,由
北京汤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2)在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租)存量的融
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元。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
循环贷款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51亿元),期限360天,由中
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
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
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7.315206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
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个
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环境核定人民币 12亿元授信总额度,期限 2年,信
用方式。

3、为古北水镇核定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1.805206亿元、
总敞口人民币1.715206亿元,包括:(1)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敞
口 1亿元,期限 1年,由汤河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在
光大金租存量的融资租赁余额0.805206亿元、敞口余额0.715206亿
元。

4、为光大控股核定承诺性循环贷款 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8.51亿元),期限 360天,由光大财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已
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环境、古北水镇、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
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年 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 46亿
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4年6月末,
光大证券总资产 2,370.82亿元,总负债 1,692.92亿元,净资产
677.90亿元。

光大环境于1961年7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及绿色环保等。截至2024年
6月末,光大环境总资产 1,894.53亿港元,总负债 1,217.67亿港
元,净资产676.86亿港元。

古北水镇成立于 2010年7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15.32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游咨询等。截至2024年6月末,古北水镇总资产52.64亿元,总
负债15.38亿元,净资产37.26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
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控股
总资产781.13亿港元,总负债452.36亿港元,净资产328.77亿港
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交易额度交易时间增信方式
1光大证券115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2光大环境12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3古北水镇1.805206亿元未发生汤河文化对综合授 信额度 1亿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光大控股2.6亿美元(约合人 民币18.51亿元)2024年 9-10月光大财务提供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环境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古北水镇、光大控股
的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 10月30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
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
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
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
《关于本行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依法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刘世平 黄志凌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5名,实际出席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
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黄志凌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5名,实际出席 5名。出席本次会议
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规定。


会议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
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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