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601601):中国太保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所、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监管机构(以下统称为“有关监管机 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按有关监管规定,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和符合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媒体(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的行为。 管理。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未披露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特定对象及其他所有不受公司保密 责任约束的人、媒体等公开或泄露未披露的信息。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未披露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 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特定对象及其他所有不受公司保密 责任约束的人、媒体等公开或泄露未披露的信息。 公平。未经授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代表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对外披露未经公开披露过的公司信息。 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 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有及时知悉本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 露的信息的权利。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包括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本公司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完成的任务; (二)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经营管理 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了解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 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本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 露的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三)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保密工作,促使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者在公开披露信息前保守秘密;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并披露,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四)为本公司授权发言人,负责对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进行说明,组织答复有关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质询; (五)持续关注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 情况;持续关注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 了解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按有关 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披露; (六)负责本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并及时披露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七)帮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有关监 管规定,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对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其信息 披露职责。 (八)对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其信息 披露职责。 (一)督促所属条线、公司、部门或机构严格执行本办法,并 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 (二)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根据其要 求,提供所需信息披露资料; (四)确保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 根据保险行业监管机构规定披露的各类文件。 编制年度信息披露计划,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下达给公司各专 业条线及子公司。 (一)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签发; (二)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公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 签发; (三)以公司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应提交董事会秘书签发。 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签发为落实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事项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常规性披露的上 市公司临时报告,因多上市地导致的海外监管公告、多语种互译 公告,以及在指定媒体发布的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存。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组织将该信息 予以披露。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容应特别谨慎,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议、接受采访等使用的材料和讲话稿,在对外发布或者接受采访 之前,必须事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核。 料、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公司级的报告会、表彰会或类似会 议上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等,其中不得包含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晓的重大信息。 如确需包含相关重大信息,必须事先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 办公室审核批准。 议上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等,其中不得包含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晓的重大信息。 如确需包含相关重大信息,必须事先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 办公室审核批准。 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制止。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 时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上报备案;披露文件的备案,一律采取书 面形式。 使用人的身份资料,并及时将上述身份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同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收集、传递、编制、审核、审议和披 露等信息披露工作职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合法合规,防止 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信息,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本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有关监管规定暂缓或者豁免 披露。 可以按规定豁免披露。 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 当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期限、知情人 名单、内部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所述的信息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所述的信息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理的工作规程。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 结合各自经营管理实际,参照本办法,建立并细化信息披露工作 机制,对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以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进行统一管理。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太保发 ﹝2010﹞80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太保发﹝2016﹞110号)同时 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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