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第二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63,63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的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18,100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第二次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081)。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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