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688057):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达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00万股,发行价格 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 11月 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 11月 30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 11月 30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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