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833455):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4-057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6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52号),公司公开股票发行数量为4,3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135,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69,528.34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 7月 21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5,76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36,372.6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公司拟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76号、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民和村五里台 128号,新建厂房和仓库并采购机器设备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实施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铸件类产品的产能,提升产品的品质,从而巩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计划投资金额 11,549.00万元人民币,建设周期 18个月。 2、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拟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 76号,新建研发办公场所和实验测试室,购置测试设备和设计系统,实施“活塞轻量化设计研究”和“低油耗、低排放、高热效率新型发动机的研究”两个课题的研究。计划投资金额(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消防和安全生产合规性要求提高,募投项目原定的建设方案已无法满足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公司“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在原定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完成了增加实施地点的变更。同时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应用领域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上述原因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公司预计以上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18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汇隆活塞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记录》 (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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