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688698):签署投资协议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8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签署《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投资协议书》,拟在九江市濂溪区建设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及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签署《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投资协议书》,在九江市濂溪区投资建设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项目的生产及研发办公用房。项目总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投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设立的项目公司。 (二)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成立子公司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机器人市场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是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 乙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商务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伟创智能机器人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项目用地:宗地位于九江市濂溪区濂溪产业园莲花片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50亩。宗地四至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挂牌出让的该项目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项目的生产及研发办公用房。项目总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项目建设容积率≥1.0。 5、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计划为18个月 上述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及建设情况为准。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启动项目拟用地报批、挂牌出让等工作。 (2)甲方成立以区领导牵头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安评、规划、施工、企业入区、税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行政许可手续,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3)甲方向乙方交付的项目用地实现“六通”,即通路、通水、通气、通电、通信、通排污管网,并接入项目用地红线边界就近的各管网口(具体接口处以双方现场核定为准)。甲方督促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甲方将协助乙方争取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九江市濂溪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的企业,并在九江市濂溪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等开业手续,确保本项目建设与运营产生的所有税收在濂溪区缴纳。 (2)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应立即启动项目整体建设方案的设计报批等所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乙方取得建设所需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18个月建成运营。 约定义务或责任转由项目公司承担。乙方及项目公司投资的项目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4)乙方及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认可。 (5)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在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及项目公司享受甲方现有的以及未来颁布的产业扶持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非不可抗力原因,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满两年的,甲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开工或竣工时间相应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并限定履约期限;如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履约期限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该项目的承接主体,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清算、交接等相关事项。 4、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及项目公司后,乙方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项目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发停建通知、取消优惠政策并追回兑现的扶持资金、终止履行协议等,协议解除后,由甲方土地储备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对应的乙方竞得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购乙方用地,乙方合法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残值经甲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甲方予以补偿,办公及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因搬迁发生的费用及停产停(1)乙方或项目公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的或以合作等名义将本项目有关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无关联第三方的。 (2)乙方或项目公司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协议约定期限6个月以上仍未开工、建成或未达到建设控制指标。 (3)乙方项目立项、能评、环评、安全预评价等生产所需手续不齐全的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或达不到整改目标要求超过6个月的。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内部决策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涵盖工业自动化设备、控制软件及系统集成、机器人大配套等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及销售服务。公司拟建设智能机器人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完善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加快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三)项目建设及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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