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4年 10月 1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柔姿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关键信息。 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均经过严格核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进行 2024年三季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能够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提高投资者回报力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进行 2024年第二次中期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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