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0:30:43 中财网
原标题:万和电气:关于因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元/股调整为4.7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和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监事王如成先生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和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董事会同意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元/股调整为 4.71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尚未缴款完毕,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调整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原因说明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发现金红利
P=P0-V=4.91元/股-0.1980620元/股=4.7119380元/股≈4.71元/股(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股后的 736,394,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1日完成了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4.91元/股调整为 4.71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购买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因公司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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