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 数量为 3,697,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66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仍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根据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年 5月 12日和 2021年 8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的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5,383.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3.94%。其中首次授予5,073.0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4.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3.71%;预留 310.16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0.23%。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3,501.7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2.56%。其中首次授予 3,300.4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4.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2.41%;预留 201.3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5.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0.15%。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881.4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1,772.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2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1.30%;预留 108.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6,766.3046万股的 0.08%。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75元/股。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1、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 5月 13日至 2021年 5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 10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8日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 331名,行权价格为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 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 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 11月 17日上市。 7、2022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年 6月 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 6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 6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 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 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 6月 28日上市。 11、2022年 6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2年 6月 28日完成了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 19名,行权价格为 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 8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年 8月 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 10月 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 11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年 11月 8日起至 2023年 10月 17日止。自 2022年 11月 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 1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11月 17日。 16、2022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年 12月 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 2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2月 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 6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 6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 6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 6月 28日起至 2024年 6月 27日止,自 2023年 6月 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6月 28日。 23、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年 6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 8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年 8月 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 9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年 10月 18日起至 2024年 10月 17日止。自 2023年10月 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 11月 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 1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 11月 17日。 31、2023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684,26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年 12月 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年 6月 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年 6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46,213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7、2024年 6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 6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 6月 27日止。自 2024年 6月 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8、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年 6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9、2024年 7月 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0、2024年 7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41、2024年 9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42、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3、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5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 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28名调整为 494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51人调整为 3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77人调整为 160人;(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 5,383.20万份调整为 5,211.7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5,073.04万份调整为 4,901.61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 3,300.44万份调整为 3,260.7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772.60万股调整为 1,640.84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3.33万股,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7.51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8万份, 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29.39万份。 3、2022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1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38,800 份。 4、2022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3,906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55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003,654份。 5、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0,328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18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2,666份。 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05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3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 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及 1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而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84,260 份。 8、2024 年 6 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而被动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132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 7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 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6,213份。 9、2024 年 7 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4年6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 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0、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48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对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3,285,46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 3名获授股票期权和 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0,025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752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等待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 2023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期权共 62,865份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1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97,28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66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697,28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1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11月 15日届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维信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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