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已经充分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并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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