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600280):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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