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6887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国光电气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5.49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617,702.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150,358.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6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8月 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人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国光电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马 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