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6881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11月 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于 2021年 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774,06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2,999,958.9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085,331.28元。截至 2021年 12月 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环验字[2021]17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西部超导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30日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的产能目标。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77,740,414.78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系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目前公司已建成国际一流、国内唯一的年产 2,000吨的低温超导线材生产线,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目标。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利用现有场地和厂房进行了项目的实施;另外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国产化替代;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的一系列措施大大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本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到支付期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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