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1:35:36 中财网

原标题:阳光电源: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300274 股票简称:阳光电源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号) 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新增境内基础 A股股份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含义。

一、公司相关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35GWh储能产品、50GW逆变设备产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扩产规模是基于对行业需求的预测、目标市场地位和公司当前产能情况而定,具有市场可行性。若未来储能产品及逆变设备等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其需求量低于当前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将面临难以消化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相应成本、费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合理的测算。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募投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的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经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变化、人员配置、工程建设、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土地和行业政策变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1、公司年产 20GWh先进储能装备制造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 公司年产 20GWh先进储能装备制造项目的两个厂区将分别在合肥市的两个地块上说明:“两处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区有符合该项目用地要求的其它地块,如当前地块审批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我委将积极协调其它的地块,确保该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

若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未能按预期取得,将对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海外逆变设备及储能产品扩建项目二期尚未取得土地的风险 公司海外逆变设备及储能产品扩建项目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用地 228亩,公司已与所在园区公司签署土地出让协议并取得土地所有权;二期项目需求用地约380亩尚在积极寻求过程中。公司从保障管理效率最优的角度出发,希望二期项目建设地与一期项目临近。公司综合园区位置、优惠政策、周边配套等已经初步圈定了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以下简称“意向土地”)。意向土地符合当地的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但受当地工业土地开发节奏等因素影响,能否取得该意向土地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意向土地取得时间延迟将导致海外逆变设备及储能产品扩建项目二期开工时间、建设进度以及项目贡献经济效益的时间均将延后,甚至可能因产能无法及时投放,出现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潜在客户市场需求的情形,进而对募投项目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为提升二期项目落地的确定性,公司还准备了二期项目用地的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土地在可获得性和及时性方面强于意向土地,但也存在一定缺点。备选方案因为园区位置导致二期项目无法充分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还可能会因两期项目地理分离导致的管理及运营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募投项目投资效益。

(五)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全球化营销渠道布局,产品已销往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印度等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1-6月,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02%、47.35%、46.19%和43.44%,占比较高。在新能源行业全球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下,海外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非常重要。近年来,全球局部地区冲突时有发生,地缘政治环境日趋复杂,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补贴本土制造等多种政策,扶持和保护本国光伏、风电及储能产业。作为一家全球化经营的企业,公司面临一定的境外经营风险。

若公司主要海外销售市场就逆变设备、储能等产品发起贸易保护措施,或者因其自身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将会对公司的海外业务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在世界各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新能源行业和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高速增长。具有电芯成本优势的大型锂电池生产企业纷纷加大对储能产品的布局;众多逆变器企业也凭借其在电力系统领域的丰富经验,将业务扩展至储能系统;同时市场中还涌现了一大批专业化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若公司无法继续在品牌、技术、产品性能等方面保持领先优势,则可能面临市场占有率萎缩、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七)业绩波动风险
在全球新能源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充分发挥全球营销服务网络优势,持续精益化运营能力,2022年、2023年、2024年 1-6月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86亿元、92.16亿元、4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53.53%、172.18%、14.03%。

若未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化、全球经济不景气、行业整体需求饱和甚至出现下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情况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德交所与德国金管局和/或其他相关境外监管机关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 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3、本次发行 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根据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 207,321,142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

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 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要求,综合考虑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按照 GDR与 A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原则上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 90%,法律法规或有权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 GDR与基础证券 A股股票的转换率确定为每份 GDR代表公司 2股 A股普通股。

若本次发行因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等原因要求予以调整的,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最终本次发行的 GDR与基础证券 A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 GDR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可与基础证券 A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GDR自上市之日起 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 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 GDR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证券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保持 GDR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格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相关事宜。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新增境内基础 A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本次 GDR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先进储能产品和逆变设备产能,提升公司数字化竞争力以及建设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研发基地。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及《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用途及投向计划明确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 GDR的募集资金为美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按照定价基准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后不超过人民币 487,785.49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 20GWh先进储能装备制造项目199,150.00199,150.00
2海外逆变设备及储能产品扩建项目192,700.00175,978.43
3数字化提升项目64,544.2663,026.40
4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00.0049,630.66
合计556,394.26487,785.49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及备案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8、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并申请在德交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10、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董事会声明”。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业务监管规定》《存托凭证指引》《存托凭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相关风险............................................................................................................. 2
二、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情况............................................. 4 目 录 ....................................................................................................................................... 8
释 义 ..................................................................................................................................... 11
一、一般术语................................................................................................................... 11
二、专业术语...................................................................................................................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6
二、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1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8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7 六、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63
七、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况........................................................................................... 65
八、受到行政处罚及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77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7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78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8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8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8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8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88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监管要求........................... 88 九、本次发行符合全球存托凭证品种定位................................................................... 8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9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联系....................................... 9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93
四、本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 107
五、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13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4
七、募集资金的管理安排............................................................................................. 114
八、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11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基本情况的主要影响................................................................. 1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主要影响......................... 1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资金或资产被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主要影响............................................................................................................. 117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117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18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1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18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1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2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1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1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22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123 九、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123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24
一、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风险..................................................................................... 1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127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2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13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34
三、保荐人声明............................................................................................................. 13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38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139
六、董事会声明............................................................................................................. 140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于境内拥有之已取得权属证书且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房屋所有权 ................................................................................................................... 144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于境内拥有之已取得权属证书且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土地使用权 ................................................................................................................... 147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简称 释义
阳光电源、发行人 公司、上市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G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基础股份本次发行 GDR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本次发行、本次 GDR发行阳光电源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行为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6月
中金公司、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阳光电源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及对应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方案
《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期首日
股东会、股东大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 2024年 6月 30日之前指股东大会,在 2024年 7月 1日起指股东会)
董事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德交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rankfurt Stock Exchange)
德国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BNEF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彭博新能源财经,一家能源领域行业研究 机构
CPIA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hina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
IEA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亦称“国际能源署”,是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辅助机构之一
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是为了在全 球范围内,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向广泛普及和可持续利用的快速转变而成 立的国际组织
Wood Mackenzie伍德麦肯兹(Wood Mackenzie)是一家国际知名的电力与可再生能源研究
简称 释义
  机构,涉足能源、金属和采矿等行业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是中国最早的专注于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行业 社团组织
灼识咨询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是一家服务于企业投融资与战略发展的专业咨 询机构
UL全球知名的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开发机构之一
Enel-GUIDA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制定的标准,在意大利受到广泛认可
AS4777澳大利亚标准,只有符合该标准的光伏组件与逆变器才能用于澳大利亚境 内光伏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CEC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的简称,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的加州,都必 须满足该认证
CSA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最大的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营利性机构
VDE直接参与德国国家标准制定的欧洲最有经验的且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的 认证机构之一
CE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通过的认证
TüV德国 TüV集团为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得到全球广泛认可
DNV全称 DNV-DET NORSKE VERITAS,是一个权威,专业,独立的非营利性 基金组织,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面的认证服务
WARS英国水务中心 WRc-nsf机构负责管理和颁发的饮用水安全认证
阳光新能源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储能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阳光三星(合肥)储能电源有限公司
阳光水面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淮南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淮南阳光浮体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智维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阳光智维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电动力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氢能阳光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信息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合肥日源电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主要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水面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境外主要子公司Sungrow Power (Hong Kong) Co., Limited, Sungrow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 SunGrow Deutschland GmbH, Sungrow Developers India Private Limited, Sungrow USA Corporation, Sungrow Developers (Thailand) CO.,LTD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锦浪科技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德威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能电气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释义
晴天科技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泰安能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沃太能源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博思创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MASMA Solar Technology AG
特斯拉Tesla Inc.
FluenceFluence Energy, Inc.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监管规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存托凭证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 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存托凭证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2023年修订)》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简称 释义
碳中和企业、团体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使用可再生能 源、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 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碳达峰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电力现货市场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市场化交易的形式提供电力服务的交易机制,主要包 括日前、日内、实时的电能量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分时市场出清价格,并配 套开展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
电力辅助服务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 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二 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备用、黑启动等
光伏太阳能光伏效应,又称为光生伏特效应,是指光照使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 与金属组合的部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光伏方阵由若干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具 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HJT具有本征非晶层的异质结电池技术(Heterojunction Technology),在电池片 里同时存在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硅,非晶硅的出现能更好地实现钝化效果 具有工艺流程短,双面率高等特点
BC背接触(Back Contact)电池技术,把正负电极都置于电池背面,正面没有 金属电极遮挡,最大限度地利用入射光,减少光学损失,带来更多有效发电
简称 释义
  面积,拥有高转换效率和完美外观。BC电池兼容性强,可与 HJT、TOPCon 等技术叠加降低成本,提高电池效率
叠层钙钛矿钙钛矿太阳电池和传统晶硅太阳电池叠加形成的双结太阳电池,宽带隙钙钛 矿材料吸收短/中波段入射光,窄带隙单晶硅材料吸收中/长波段入射光,可 实现太阳光谱的高效组合利用和开路电压的叠加,实现更高光电转换效率
逆变设备光伏逆变器、风电变流器、储能变流器等电力转换设备
逆变器、光伏逆变 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能电池发出的直流 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
集中式逆变器将很多并行的光伏组件连到同一台集中逆变器的直流输入端,做最大功率峰 值跟踪以后,再经过逆变后并入电网,功率相对较大,主要应用于光照均匀 的集中式地面大型光伏电站等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
组串式逆变器对几组(一般为 1-4组)光伏组件进行单独的最大功率峰值跟踪,再经过逆 变以后并入交流电网,一台组串式逆变器可以有多个最大功率峰值跟踪模 块,功率相对较小,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发电系统,在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亦 可应用
储能变流器连接于储能电池和交流电网之间的电力转换设备,具有对电池充电和放电功 能,可用于光伏、风力发电功率平滑、削峰填谷、微型电网等多种场合
风电变流器将风电机组内发电机在自然风的作用下发出电压频率、幅值不稳定的电能转 换为频率、幅值稳定、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并且并入电网的设备
新型储能一般是指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包括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 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
电化学储能系统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释放的系 统
BMS电池管理系统,是保护动力电池使用安全的控制系统,时刻监控电池的使用 状态,通过必要措施缓解电池组的不一致性
EMS能量管理系统,是现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总称,可以进行数据采集与监视 自动发电控制与网络应用分析
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是由 BJT(双极型三极管)和 MOSFET组成的复合 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兼有高输入阻抗和低导通压降两方面的 优点
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简称场效应晶体管,或者场效应管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 Effect Transistor, MOSFET)是一种可以广 泛应用于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中的场效应晶体管
EPC即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 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PCS储能变流器,可控制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过程,进行交直流的变换,在无电 网情况下可以直接为交流负荷供电
IPD产品集成开发管理流程
IPMT集成组合管理团队
LCOS平准化储能成本
LCOE平准化度电成本
千瓦(kW)/兆瓦 ( MW) /吉瓦 (GW)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1GW=1,000MW=1,000,000kW
千瓦时(kWh)是一个能量量度单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
简称 释义
/吉瓦时(GWh) 耗的能量。 1GWh=1,000,000KWh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
注册资本207,321.1424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仁贤
成立日期1997年 11月 28日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股票简称阳光电源
股票代码30027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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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 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制氢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电子设备、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 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制氢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系统、电能质 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阳光电源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曹仁贤先生与苏蕾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阳光电源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曹仁贤境内自然人631,411,20030.4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11,003,28610.18%
3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329,0982.81%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9,001,7471.40%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332,3860.84%
6郑桂标境内自然人16,532,1240.80%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85,4480.66%
8麒麟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874,4140.62%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728,3080.57%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 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503,7930.55%
总计-1,013,301,80448.89% 
注:曹仁贤先生存在 46,732,000股股份已被质押情形,除此之外前十大股东无其他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曹仁贤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30.93%股权,为阳光电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 7月出生,硕士,研究员,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1993年 6月至 1998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年 7月至 2001年 7月任职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7董事长、总裁。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聚焦清洁电力行业,业务布局全面覆盖光、风、储、电、氢等细分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光伏逆变器、风电变流器、储能系统、新能源投资开发、智慧能源运维服务、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水面光伏系统、充电设备、制氢系统等。其中,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新能源投资开发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光伏逆变器与储能系统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之“M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光伏逆变器业务属于目录“6.3太阳能产业”之“6.3.1太阳能产品”中的“光伏系统配套产品”;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属于“6.3.3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系统业务属于目录“1.3电子核心产业”之“1.3.4高端储能”,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产品。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能源局等。国家发改委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项目的审批、生产运行以及投资管理。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2、行业协会组织及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其中共同的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下设的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是本行业的主管协会。该协会成立于 2002年,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为政府部门、其它组织及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充当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联系和交流的纽带,引导行业内企业健康、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成立于 1979年 9月,是由从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涉及的领域包括太阳能光伏与光热、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海洋能、地热能以及天然气水合物、发电并网等,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的特点,是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内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

对于光伏逆变器及新能源投资开发业务,行业自律组织还包括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年 6月 27日在北京成立,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光伏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筹应对贸易争端。

对于储能系统业务,行业自律组织还包括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是专注储能产业的自律性组织。储能应用分会主要工作内容为服务国家产业政策课题研究,推动国家储能产业政策规划、牵头制定产业标准建设、加强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等工作。

3、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021年以来,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光伏行业    
12024年 8月关于加快经济社 会发展全面绿色 转型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等清洁 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到 2030年,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5%左右。
22024年 3月2024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国家 能源局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 2024年可再生能 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 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 伏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绿证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加 强绿证与国内碳市场的衔接和国际认可,进一步提高 绿证影响力。修订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 法,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提升试点工 作。研究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有关政策。
32024年 2月全额保障性收购 可再生能源电量 监管办法国家 发改委(一)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 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二)明确保障收购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 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 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 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 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 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三)细化电力市场 相关成员责任分工。
42023年 12月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24年本)国家 发改委鼓励类项目: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 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 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组件设计与制造;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 术开发与应用。
52023年 4月2023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国家 能源局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 比重提高到 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 高到 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 的比重达到 15.3%。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年 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1.6亿千瓦左右。
62022年 6月“十四五”可再 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等 9 部门到 2035年,我国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 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 指标均进一步提高。
72022年 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 新能源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实现到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能源体系,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82022年 3月“十四五”新型 储能发展实施方 案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 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年,新 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 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 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 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 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92022年 3月“十四五”现代 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 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 用。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
序号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进。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 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
102021年 12月智能光伏产业创 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国家能源 局、工信部 等 9部门到 2025年,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 创新取得突破。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量产化转换效率 显著提升,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 件等配套能力。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逐步深化。智能制造、绿 色制造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
112021年 10月2030年前碳达峰 行动方案国务院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 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 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 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 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122021年 5月关于“十四五” 时期深化价格机 制改革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家 发改委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 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 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132021年 3月关于推进电力源 网荷储一体化和 多能互补发展的 指导意见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 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 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储能行业    
12024年 8月加快构建新型电 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国家 数据局在 2024—2027年重点开展 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 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具体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 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 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 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 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22024年 5月关于做好新能源 消纳工作保障新 能源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国家 能源局明确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是规划建设新型 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明确为国 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 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
32023年 11月关于建立煤电容 量电价机制的 通知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实际上是《电力现货市场基 本规则(试行)》中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探索的具体 成果。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应对煤电行业向基础保障 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趋势。
42023年 10月关于进一步加快 电力现货市场建 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 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 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 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 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 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 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52023年 1月关于推动能源电 子产业发展的指 导意见工信部电池系统集成、检测评价和回收利用。开发安全高效 的储能集成系统,针对电芯衰减、不一致性提高精细 化管理水平,增强储能系统高效温控技术,提升电池 管理系统性能、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
62022年 8月科技支撑碳达峰科技部等研发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
序号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碳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年九部门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 技术;研发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以 及相关储能安全技术。
72022年 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 新能源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 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 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 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 为调峰电源。
82022年 1月“十四五”现代 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 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 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 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 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 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 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 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 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92022年 1月“十四五”新型 储能发展实施方 案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 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年,新 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 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 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 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 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102021年 11月“十四五”能源 领域科技创新规 划国家能源 局、科技部加快战略性、前瞻性电网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建设适 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 双向互动、智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 型等储能本体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满足 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展需要。
112021年 10月关于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做好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 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明确推动新型储能 作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主要工 作之一;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 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 统。到 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 3000万千瓦 以上。
122021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 分时电价机制的 通知(发改价格 〔2021〕1093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完善分时电价,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 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 型电力系统。
132021年 7月关于加快推动新 型储能发展的指 导意见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到 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 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 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 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 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 熟,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 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
序号时间文件名称颁布部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 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 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 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 键支撑之一。
(2)海外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序号时间国家/ 地区文件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光伏及储能行业    
12024年欧盟欧洲太阳能宪章欧盟委员会、23个成员国和欧洲太阳能制造委员会 承诺通过一系列行动促进欧洲高质量可持续太阳能 光伏产品的弹性供应,例如:实施《净零工业法案 中有关在可再生能源拍卖、公共采购或其他相关支 持计划中使用非价格标准的相关规定;促进创新形 式的太阳能部署,如农业光伏、漂浮太阳能等;为 光伏产品的制造设施和额外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等。
22023年沙特 阿拉伯国家可再生能源计 划(NPRE)将 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目标上调至 130GW; 到 2030年,沙特阿拉伯近 70%的可再生能源将由太 阳能产生。
32023年欧盟建筑物能源性能 指令至 2028年,所有新建筑必须使用屋顶光伏系统;至 2032年,翻新的户用建筑必须使用屋顶光伏系统。
4202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 (EEG-2023)针对户用光储,上调了余量上网电价,上网补贴最 高可达 13.4欧分/kWh。针对户用储能支付税费的装 机上限由 10kW提升至 30kW。
52023年印度国家电力计划 (NEP)2026-2027年再生能源累积装机达到 337GW,其中 光伏为 186GW,占比达到 50%以上。
62022年欧盟REPowerEU将 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总体目标从 40%提高到 45%;建立专门的欧盟太阳能战略,到 2025年将太 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提升至 320GW,到 2030年提 升至 600GW;将热泵的部署率提高一倍,并采取措 施将地热和太阳能整合到现代化的区域和公共供暖 系统中。
72022年欧盟能源系统数字化行 动计划在 2030年前,欧盟将投资 5,650亿欧元用于基础设 施建设,以实现绿色计划,并要求至 2029年末,所 有商业和公共建筑的屋顶,以及新住宅建筑上均要 安装太阳能电池板。
82022年德国2022年度税收法案免除了部分上网电价的所得税,免除小型屋顶光伏 储能系统的进口、购买、安装的 19%增值税,简化 了增值税免税流程。
92022年美国通胀削减法案首次将独立储能纳入 ITC抵免范围,独立储能系统有 资格获得 30%的清洁能源投资税收抵免(ITC),允许 免税实体以直接付款的形式获得投资税收抵免。
102022年波兰我的电力 4.02022年 4月,波兰“我的电力 4.0”计划对储能装 置补贴 7,500兹罗提;2022年 12月,该储能补贴增 加到 16,000兹罗提,该计划对不低于 2千瓦时的储 能装置开放。
序号时间国家/ 地区文件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体内容
112022年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政府目标到 2030年将可再生电力占比提高至 82%。
122021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EEG-2021)免除最大装机容量 30kW或年最大耗能 30MWh的 屋顶太阳能和储能装置的 EEG附加税,取消光伏发 电装机补贴上限,发电规模方面要求 2030年可再生 能源发电量须达到全国总发电量的 65%。
132021年英国智能系统和灵活计 划 2021政府发布“智能系统和灵活计划 2021”,提出消除 电网灵活性方面的阻碍,开发电力存储和电网互联 技术——大规模电力存储以及小规模家庭电力存 储;此外,政府将推出 10亿英镑的净零创新投资组 合,至少 1亿英镑的创新资金将用于支持储能和灵 活性创新项目。
142020年意大利能源效率税收抵免 政策针对户用太阳能和储能系统推出新税收优惠政策, 提出与翻新项目相关的光伏装置将享受 110%的税 收减免,与此类改造相关的光伏和储能系统的税收 减免从 50%提高到 110%。
(二)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规模
1、光伏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光伏行业市场情况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光伏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上逆变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光伏逆变器可以将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市电频率交流电,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件之一。近年来,在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背景下,光伏发电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高速发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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