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荣”)增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266.67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333,5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880,929.2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452,620.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嘉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WJJ95C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电子信息港A1栋2楼 法定代表人:胡翔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嘉荣100%股权 四、增资方案 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增资共计人民币 7,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嘉荣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万元增加到 12,8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100%。本次增资事项需报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仅用于募投项目“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增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增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嘉荣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合肥高科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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