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东航物流(601156):东航物流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红的指导意见,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融资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平衡股东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融资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3.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2024年至2026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经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不进行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如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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