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俊秀召集,于 2024年 10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邵祖敏、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 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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