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 2022年 2月 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年 3月 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2年 9月 19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年 9月 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5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4个节能改造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 2023年4月 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年 6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 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10月 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晶科能源叁号智造有限公司与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10MW/20MWh储能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在厂区内投建储能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4年 8月 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基于前述项目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在浙江晶科储能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上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 26,281万元(项目整体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54,622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 7月 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 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 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4年 1-9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本项预计和累计已发生的 2024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及节能改造业务服务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 2021年 7月 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 2021年 8月 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 2022年 2月 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2年3月 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2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5)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23年 6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6)公司于 2023年 10月 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7)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 410.4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润人民币 3.9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 428.75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7.15亿元;2024年 1-6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9.2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0.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约定,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屋顶租金模式,浙江晶科储能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晶科科技,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晶科科技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晶科科技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控股子公司购电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甲方:浙江晶科储能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项目方案:甲方出租其合法所有的建筑物屋顶供乙方建设约 12MW的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给其他第三方)。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3、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屋顶租金:年租金约 120万元; 5、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100%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本次拟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控股子公司购电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关协议签订后利于控股子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符合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控股子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达到能源节约利用的目的。本次有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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