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00:59 中财网
原标题:爱旭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10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6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8,526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 2024年10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8,526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3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数量 (股)授予人数 (人)登记完成日期
2023年 7月 27日13.213,921,7141,0092023年 10月 11日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因激励对象人员变动等原因实际授予登记人数及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在本激励计划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位变动不满足相关权益的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变动 162人,调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519,556股。调整后,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2,158股。

2.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 14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31,900股限制性股票及 95,580份股票期权。

3.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 49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213,014股限制性股票及 629,672份股票期权。

4.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 27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86,370股限制性股票及 259,120份股票期权。

5.2024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年激励计划》因 3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32,224股限制性股票及 396,780份股票期权。

6.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激励计划》因 78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265,830股限制性股票及797,580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68,52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年 10月 1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0月 1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以 2022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 ② 以 2022年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基准,2023年电池和组件 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 38.69GW,相较 2022年电池和 组件出货量 34.43GW增长率 达到 12.37%,高于 10%,满足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相关考核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B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相关考核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23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64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均为 B及以上,满足个 人层面考核要求,当期解除限 售的比例为 100%。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8,5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827,794,372股的 0.0585%。具体如下表:
姓名职务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本次激励计 划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比例
梁启杰董事、副总经理35,64814,26040%
沈昱董事、副总经理35,64814,25940%
徐新峰董事47,39018,95640%
邹细辉财务负责人35,64814,25940%
小计154,33461,73440%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642人)2,516,9801,006,79240% 
合计(646人)2,671,3141,068,52640% 
四、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068,526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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