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家居(600337):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10:53 中财网
原标题: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互 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 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 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制 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 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 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珠 宝首饰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 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 乐性展览;品牌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 项目: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互联网信息服 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 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 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制造、 家具零配件生产;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明器具 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工艺美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 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 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 造、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零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乐性展 览;品牌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停车场服务;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 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 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 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一百六十八条(四)1、现金分红的条件 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 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第一百六十八条(四)1、满足以下条件的, 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 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股利之和。 2、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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