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003027):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20:54 中财网
原标题:同兴环保: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首创证券”)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金额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13,499.895,253.66
低温 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16,000.0016,083.19
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5,149.994,108.93
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9,130.926,527.43
补充营运资金35,063.7835,128.70
 78,844.5867,101.92
额”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 资项目尚未支付的相关合同尾 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 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 项目  
16,000.00  
16,083.19  
319.30  
236.11  
236.11  
0.00  
0.00  
注:待置换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36.11万元,扣除待置换的募集资金后无剩余募集资金;公司“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27.05万元,扣除待置换的募集资金456.02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71.0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671.0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在达到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计划通过建设烟气脱硝设备生产基地,新增年产20套(台)脱硝设备生产能力,以满足烟气脱硝业务的顺利开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3,499.89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注:待置换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2、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但近年来,外部宏观及市场环境较原募投项目确定时发生诸多变化,公司根据近年来市场发展的形势变化,经慎重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终止“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募集资金余额9,050.33万元扣除待置换募集资金294.48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8,755.85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环境发展变化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和合理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有效地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1、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万元

注:待置换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费用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同时,“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初始投入阶段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

3、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使用需求,故将该募投项目作结项处理,旨在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2,736.85万元扣除待置换募集资金120.25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2,616.60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超过1年;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志龙 胡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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