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置入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宁夏 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在本次交易取得必要批准或核准后,预计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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