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 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 源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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