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25:26 中财网
原标题: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
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10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
源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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