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 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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