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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