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0009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31:02 中财网
原标题:越秀资本: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含 230
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应收账
款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含 230亿元),其
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短期融资券;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越秀资本”)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超短
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行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亿元);上海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中期票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
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
券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
上海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
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广
州资产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1年(含 1年)。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
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广州越秀资本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越秀资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
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天(含 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越秀资本流动资金,及
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
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证券业务的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
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

2、差额支付承诺人
由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时,为越秀租赁;由上海越秀租赁单一
发行时,为上海越秀租赁;由越秀租赁和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
时,双方对各自底层资产构成的优先级产品本息兑付提供差额支
付。

3、产品管理人
证券公司

4、基础资产
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
总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亿元(含 10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
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发行期限
不超过 5年(含 5年)。

7、发行利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8、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用途。

9、发行对象
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10、挂牌交易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上海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
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10年(含 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上海越秀租赁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
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
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
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天(含 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
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
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
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15年(含 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
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
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证券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
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
有助于盘活资产,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控股子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
化产品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
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
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
越秀资本、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
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
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
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上海
越秀租赁、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
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
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
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
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
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全权办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
“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
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
4、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或上海越秀租赁,或越秀租赁及上海越
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
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
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 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7、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含 230亿元),该金额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母净资产的 5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
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需
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
函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
册批复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为准。本次债券及资
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
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公司及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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