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5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二十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轮换,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 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截至 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 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 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 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资深会员;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 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等。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先进制 造、 汽车、半导体、交通运输、建材和房地产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于2009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多方 面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毕马威华振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业务情 况,参照2023年度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已连 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正在开展中,公司将于2024年 审计工作结束后披露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公司现任会计师审计服务年限不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根据评标结果拟聘用安永华明为 2025年度审计 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10 月 18日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 由充分、合理、恰当,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