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号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 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020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供应链协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现新增全资子公司欧盛液压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川润液压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 公司及川润液压与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增资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川润欧盛液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宇龙 注册资本:258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轴高压柱塞泵、液压阀、液压系统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润滑油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凯旋路 298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实施内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欧盛液压为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