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00274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56:0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华科技: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7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汉昭 郑 靭 蔡 雯

杨荣政 高万里 余军文

彭朝辉 陈鸣才 彭俊彪
全体监事签字:

王 珏 王志勇 薛依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郑 靭 杨荣政 蔡 雯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光华科技/发行人/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 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股东大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案》《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 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 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 Ltd.
成立日期1980年 8月 30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注册资本399,479,243元(本次发行前)
实收资本399,479,243元(本次发行前)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 2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郑靭
董事会秘书杨荣政
注册地址汕头市大学路 295号
邮政编码515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821099K
电话号码0754-88211322
传真号码0754-88110058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化学品的研发;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 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4年 9月 25日)】;化工产品及化 工原料的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经营许可证(汕应危经(01) 【2022】0008号,有效期至 2025年 7月 26日)及(汕金应急经 (B)字【2022】0006号有效期至 2025年 7月 26日)许可范围 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实验室常备玻璃仪器、仪器 仪表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 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 开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号)已到期换证,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4】007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7年 9月 25日),工商信息尚未同步更新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1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年 12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3年 3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4月 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5月 17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11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12月 15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11月 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 11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50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4年 10月 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14365号),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 16:00止,东方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99,999,955.56元。

2024年 10月 23日,东方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10629号),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54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16,172.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5,543,06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23,340,716.42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5,543,06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0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6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75%。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7,790,262189,999,998.16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38,202127,499,997.366
3方嘉琪9,363,29599,999,990.6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01,12370,499,993.646
5施渊峰2,340,82324,999,989.646
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53,55822,999,999.44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59,92521,999,999.006
8陆金学2,059,92521,999,999.006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1,872,65919,999,998.126
10罗冠捷1,872,65919,999,998.12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872,65919,999,998.12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9,999,998.126
13张宇1,872,65919,999,998.126
14林丽华1,872,65919,999,998.126
合计65,543,067699,999,955.56-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116,17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883,783.42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已于 2024年 9月 19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并于 2024年 10月 1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前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中包括:截至 2024年 9月 10日收市后公司前 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中的 15家、基金公司 55家、证券公司 28家、保险机构 22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0家,共计 138家投资者(剔除重复对象)。

2024年 9月 19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报价前(2024年 10月 17日上午 9:00前),有 28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0月 14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年 10月 17日上午 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在 10月 17日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0月 17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以及 3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 31名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投资者名称
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2UBS AG
13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4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施渊峰
19郭军
20张宇
21青岛鹿秀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董卫国
26陆金学
2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林丽华
29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吴晓琪
31陈学赓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份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首轮询价申购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 10月 17日(T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14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前述 14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10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14家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申购报价均合法有效。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702,000
2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1.923,000
  11.1310,000
  10.7319,00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92,200
4罗冠捷11.282,000
5施渊峰11.492,050
  11.092,250
  10.692,50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0.682,000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422,000
8张宇10.772,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52,730
  11.933,780
  11.097,050
10林丽华11.082,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242,360
  11.398,001
  10.6911,717
12陆金学12.482,200
13方嘉琪11.0510,000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12,3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4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 10.6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有效认购金额为 68,967万元,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0,000万元,有效申购总股数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拟发行股份数量 66,037,735股,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不超过35家,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 10.68元/股的价格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

3、追加认购情况
2024年 10月 17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 169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166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3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
1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吴晓琪
3陈学赓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律师的共同核查,在追加簿记期间 1位投资者参与了本次追加认购,该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81,033.00
4、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0.68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元,对应的发行股数为65,543,067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 66,037,73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 70,000.00万元。最终获配投资者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7,790,262189,999,998.16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38,202127,499,997.366
3方嘉琪9,363,29599,999,990.6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01,12370,499,993.646
5施渊峰2,340,82324,999,989.646
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53,55822,999,999.44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59,92521,999,999.006
8陆金学2,059,92521,999,999.006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1,872,65919,999,998.126
10罗冠捷1,872,65919,999,998.126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872,65919,999,998.12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9,999,998.126
13张宇1,872,65919,999,998.126
14林丽华1,872,65919,999,998.126
合计65,543,067699,999,955.56-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5,543,067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4名。

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8号 1栋 1层 103-045室(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BN899C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7,790,262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938,202股
限售期6个月
3、方嘉琪

姓名方嘉琪
证件号码H032****
获配数量9,363,295股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601,123股
限售期6个月
5、施渊峰

姓名施渊峰
身份证号3622011970****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
获配数量2,340,823股
限售期6个月
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号 9幢 320室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2,153,558股
限售期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2,059,925股
限售期6个月
8、陆金学

姓名陆金学
身份证号510212197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2,059,925股
限售期6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号 B幢 5楼-028(东区)
法定代表人黄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UYEE8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10、罗冠捷

姓名罗冠捷
身份证号3624281982****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 金大厦 A座 506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13、张宇

姓名张宇
身份证号110104199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14、林丽华

姓名林丽华
身份证号4405031968****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获配数量1,872,659股
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3、罗冠捷、施渊峰、张宇、林丽华、陆金学、方嘉琪均为自然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2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I类专业投资者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8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9罗冠捷普通投资者 C4
10施渊峰普通投资者 C4
11张宇普通投资者 C5
12林丽华普通投资者 C4
13陆金学普通投资者 C4
14方嘉琪普通投资者 C4
经核查,上述 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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