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3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珠海横琴九控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九控保理”,原名深圳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4亿元;与珠海横琴九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控租赁”,原名深圳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上述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分别与九控保理或九控租赁开展保理或融资租赁业务,融资费率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现鉴于公司与九控保理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九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展期,保理额度为人民币 9.4亿元,保理额度有效期展期至 2025年 4月 7日。同时,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九控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为自 2023年 5月 29日起至 2028年 4月 7日。 (二)关联关系 由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控保理为九洲控股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九控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理业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海霞、关联监事吴生保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九控保理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珠海市九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控保理 9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九控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九洲控股集团的下属全资公司,因此九控保理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九控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5、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融资成本,本次保理业务利率属于合理范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商业保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卖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珠海横琴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一、双方同意,原合同特别条款项下第四条条款约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变更为 2025年 4月 7日。 二、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金额 9.4亿元为共享额度,共享单位包括卖方及卖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双方确认,在原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9.4亿元额度范围内,保理商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向共享单位释放额度。 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及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保理商和卖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债权人(甲方):珠海横琴九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关于原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的范围,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与本协议鉴于条款第 2条提到的九家公司于 2023年 5月 29日签署的九份《商业保理合同》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已经签署和将要签署的与保理合同相关一切文件均列入原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范围。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发生期间变更为自2023年 5月 29日起至 2025年 4月 7日止。 第三条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为自 2023年 5月 29日起至 2028年 4月 7日。 第四条 关于乙方保证责任的特别约定,主合同项下保理款金额、保理融资期限、保理手续费率等事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变更,无论是否加重乙方义务,甲方均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仍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 乙方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940,000,000.00元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保理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提存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九控保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011.77万元。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就保理业务进行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保理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曹海霞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开展保理融资额度展期事项,保理额度仍为人民币 9.4亿元,保理额度有效期展期至 2025年 4月 7日。 同时,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拟与九控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为自 2023年 5月 29日起至 2028年 4月 7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保理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开展保理融资额度展期事项,保理额度仍为人民币 9.4亿元,保理额度有效期展期至 2025年 4月 7日。 同时,为保障上述保理业务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拟与九控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变更为自 2023年 5月 29日起至 2028年 4月 7日。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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