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002589):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 1-9月份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806,313.59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13,543,568.52元。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元(含税),按照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32,973.3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出现超分配情况。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五届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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