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00225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3,26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36%;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98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6%(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31,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李博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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