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62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滁州康鑫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8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1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滁州康鑫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49%的股权,越飞房地产开发(宜春)有限公司(简称“越飞房地产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41%的股权,深圳铜锣湾文旅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铜锣湾公司”,为越飞房地产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滁州康鑫公司10%的股权。目前,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负责建设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简称“滁州康养项目”)。 滁州康鑫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成立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9月,滁州康鑫公司以6.12亿元竞得滁州康养项目480亩商住用地。因滁州康鑫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支付上述对价,本公司对滁州康鑫资金需求。 2020年12月,本公司通过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将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股转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49%的股权,滁州康鑫公司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持股49%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收回了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借款。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该笔财务资助于2023年12月21日到期。由于滁州康鑫公司负责的滁州康养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本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本公司对滁州康鑫公司提供的3.95亿元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12月21日到期。 由于滁州康鑫公司负责的滁州康养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滁州康鑫公司向各方股东申请继续提供股东借款。为了顺利推进滁州康养项目,本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鑫公司继续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滁州康鑫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滁州康养项目480亩土地款及契税和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勘测、工程管理及项目公司工资等。 (二)本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滁州康鑫公司顺利推进滁州康养项目,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 12月 25日。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全椒路155号205室。法定代表人:杜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滁州康鑫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49%的股权,越飞房地产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铜锣湾公司合计持有滁州康鑫公司51%的股权。越飞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军耀。越飞房地产公司及深圳铜锣湾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了约4亿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滁州康鑫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滁州康鑫公司2023年度未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滁州康鑫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滁州康鑫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滁州康鑫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滁州康养项目480亩土地款及契税和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勘测、工程管理及项目公司工资等。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六)其他重要条款:滁州康鑫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本次财务资助为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符合行业惯例,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滁州康养项目480亩土地款及契税和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勘测、工程管理及项目公司工资等,在滁州康养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滁州康鑫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滁州康鑫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滁州康养项目,同时,滁州康鑫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81,34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1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参股公司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29亿元和1.8843亿元的财务资助出现逾期,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动烟台康悦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蓝绿摩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并通过寻找第三方收购或继续开发土地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本公司的债权,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7)、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和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7)。除上述以外,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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