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如下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资质、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方面的要求。容诚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的各项工作。 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谭 青 张一衡 李明发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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