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广东建工(002060):《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0:16:00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修改对照表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制度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 证监【2012】91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规则汇编》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 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 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 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 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管理制度》(水电二局股司 〔2012〕61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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