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0:31:21 中财网
原标题:三 力 士: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橡胶”需求较大。近年来,天然橡胶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降低原材料成本大幅变动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金额:公司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交易方式:本次拟投入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天然橡胶,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4、交易期限: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l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购入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仓位后,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造成公司被迫平仓而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虽然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体系,但仍存在着可能会产生由于操作失误等其他过失原因导致内控体系执行失效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建立授权与岗位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就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祖生 汪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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