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0:46:27 中财网
原标题:壹连科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
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 8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 8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作出了如下规定: 1、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长田王星、董事田奔、董事卓祥宇、董事范伟雄、独立董事褚文博,其中董事田奔担任召集人。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晓亚、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贺映红,其中独立董事黄晓亚担任召集人。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晓亚、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黄晓亚担任召集人。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段林光、独立董事褚文博、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段林光担任召集人。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各位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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