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报批事项, 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该等股权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资产,为避免同业竞争,中国华电对旗下其控制的常规能源发电资产未来整合方案作出承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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