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0:46:33 中财网

原标题: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在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一、基本术语.................................................................................................................... 6
二、专业术语.................................................................................................................... 8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重组方案..........................................................................................................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4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6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6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6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7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交易审批风险.......................................................................................................... 21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21
三、电力市场化交易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21
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风险.............................................................................. 21
五、关于划拨用地的风险.............................................................................................. 22
六、房屋权证未办理完毕的风险.................................................................................. 22
七、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2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3
二、本次交易方案情况.................................................................................................. 25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6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32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35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6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37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39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司、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华电集团、集 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香港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华电福瑞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运营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公司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福新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广州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江门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清远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贵港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 次交易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公 司 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 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 100%股权,向运营 公司收购贵港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公 司 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 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 100%股权,向运营 公司收购贵港公司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华电国际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中国华电、华电福瑞、运营公司
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中国华电、华电福瑞、运营公司
标的资产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 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
  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 100%股权,运营公 司持有的贵港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江苏公司、上海福新、上海闵行、广州大学城、福新广州、福新 江门、福新清远、贵港公司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美量子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 日)止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
审计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上市 公司
发行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6月
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4BJAA3B0541 、 XYZH/2024BJAA3B0550 、 XYZH/2024BJAA3B0551 、 XYZH/2024BJAA3B0552 、 XYZH/2024BJAA3B0553 、 XYZH/2024BJAA3B0554 、 XYZH/2024BJAA3B0555、XYZH/2024BJAA3B0556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中同华出具的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31704号”资产 评估报告,以及中企华出具的编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24) 6537-01”“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2”、“中企华评报字 (2024)6537-03”、“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4”、“中 企华评报字(2024)6537-05”、“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 06”、“中企华评报字(2024)6537-07”的评估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 XYZH/2024BJAA3B0557备考审阅报告
交易协议2024年 8月 1日上市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与华电福瑞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 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运营 公司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 营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4年 10月 30日,上 市公司与中国华电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 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与华电福瑞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 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与运营公司签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 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 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 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4年 7月 1 日起施行)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
《收购守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金杜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同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装机规模、装机容量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发电量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有功电能数量,即 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千瓦(KW)、兆瓦 (MW)、吉瓦(GW)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 1GW=1,000MW=1,000,000KW
千瓦时/KWh、兆瓦时 /MWH千瓦时或千瓦小时(符号:KWh,俗称:度)指一个能量量度单 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 量,1MWH=1,000KWh
燃煤发电通过燃烧煤炭发电
燃气发电通过燃烧天然气发电
火电利用煤、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煤机燃煤发电机组,是以煤炭为燃料,通过燃烧煤炭产生热能,进而 转换为电能的设备
燃机燃气发电机组,是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烧天然气产生热能, 进而转换为电能的设备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是一种高效发电技术,它利用先进的蒸汽 循环,将水蒸汽的压力和温度提高到超临界参数以上,以实现更 高的热效率和比传统燃煤电厂更少的气体排放。目前,超超临界 与超临界的划分没有国际统一标准。我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 计划(‘863’计划)”项目“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中,将超超
  临界参数设置为压强≥25兆帕,温度≥580℃。该技术主要应用于 蒸汽压力 25MPa、温度 580℃以上的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的发电机组。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 通过提高蒸汽参数及其它先进工艺,有效提升热效益,降低煤耗 和污染物水平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 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上海福新51%股权、上海闵行 100% 55.0007% 55% 股权、广州大学城 股权、福新广州 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100%股权,向运营公司收购贵港公司100%股权,并 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 716,653.71万元 
交易 标的一名称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交易 标的二名称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三名称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四名称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五名称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交易 标的六名称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七名称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 标的八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火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主要产品为电力等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100%股权评 估结果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江苏公司 80%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908,532.4329.77%80%342,825.94江苏公司 80% 股权交易价格 系 100%股权 评估结 果剔除 永续债 48亿 元后乘以 80% 股比后的数据
上海福新 51%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25,796.5327.19%51%13,156.23-
上海闵行 100%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63,765.7560.61%100%63,765.75-
广州大学城 55.0007%股 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53,070.0822.22%55.0007%29,188.92-
福新广州 55%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101,201.1817.63%55%55,660.65-
福新江门 70%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23,755.0219.87%70%16,628.51-
福新清远 100%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11,658.4319.61%100%11,658.43-
贵港公司 100%股权2024年 6 月 30日资产基础法183,769.2849.29%100%183,769.28-
合计--1,371,548.7031.60%-716,653.71-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可转债 对价其他 
1中国华电江苏公司 80%股权-342,825.94--342,825.94
2华电福瑞上海福新 51%股权13,156.23---13,156.23
3华电福瑞上海闵行 100%股权63,765.75---63,765.75
4华电福瑞广州大学城 55.0007%股权29,188.92---29,188.92
5华电福瑞福新广州 55%股权55,660.65---55,660.65
6华电福瑞福新江门 70%股权16,628.51---16,628.51
7华电福瑞福新清远 100%股权11,658.43---11,658.43
8运营公司贵港公司 100%股权183,769.28---183,769.28
合计373,827.77342,825.94--716,653.71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5.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根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元(含 税),A股除权(息)日为 2024年 10月 16日。前述现金红利已于 2024 年 10月 16日完成发放,本次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 5.05元/股
发行数量678,863,257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2%(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中国华电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 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若上述锁定与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中国华电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342,800.00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华电望亭 2×66万 千瓦机组扩建项目200,000.0058.34%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 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142,800.0041.66%
 合计342,800.00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 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 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 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 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 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 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 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其他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 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 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 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经营发电厂,包括大型高效的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及多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中国华电及其一致行动人462,006.1245.17%529,892.4548.59%
其他股东560,749.9954.83%560,749.9951.41%
合计1,022,756.11100.00%1,090,642.44100.00%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2024年 1-6月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度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变动率
总资产222,219,637262,841,74918.28%223,036,299264,534,12518.61%
总负债136,227,286167,216,90122.75%139,656,521172,313,2542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71,853,86471,358,269-0.69%69,756,24268,961,559-1.14%
营业收入53,181,10665,870,28323.86%117,176,125147,402,38125.80%
净利润3,773,8794,188,73710.99%4,808,0075,840,34321.4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3,223,2013,450,2457.04%4,522,1254,991,45210.38%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26510.26941.62%0.34720.36886.22%
资产负债率61.30%63.62%增加 2.32 个百分点62.62%65.14%增加 2.52 个百分点
本次重组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有所增加,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包括:(1)上市公司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国华电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增持要约,及(3)上市公司独立股东批准豁免中国华电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做出《收购守则》规则 26下强制性全面要约的义务;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4、本次交易获得香港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包括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向中国华电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授出清洗豁免;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上述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以及最终通过审批、核准、注册和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一致行动人华电香港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一致行动人华电香港出具的《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无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1、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整合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预期效益。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2、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认购的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之“(八)锁定期安排”。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安排或者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江苏公司 80%股权、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100%股权、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福新广州55%股权、福新江门70%股权、福新清远 100%股权及贵港公司 100%股权。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江苏公司、上海福新、广州大学城、福新广州、福新江门剩余股权的安排和计划。江苏公司剩余 20%股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福新剩余 49%股权由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大学城剩余 44.9993%股权由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新广州剩余 45%股权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福新江门剩余 30%股权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鑫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收购江苏公司、上海福新、广州大学城、福新广州、福新江门剩余股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和银河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和银河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三)信息披露查阅
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报告书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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