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600027):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华电国际通过发行普通股(A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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