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5:45:37 中财网
原标题: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13日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30;
2、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施建明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言或咨询;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在监票人监督下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九)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

五、对于超出议案范围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如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请与会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公司不向与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与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议案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99号”并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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