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3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3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水电、模块、设备、物资及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零部件、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委托测试、危废物处置、物流、仓储服务、厂房工程建设、招标服务、住宿体检、技术开发服务及运营服务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车辆维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提供租赁(主要包括场地、办公室、叉车等)、租赁(长期)(主要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短期)(主要包括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宿舍、食堂等)。 2025年至2027年,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作为框架协议项下长期租赁交易的承租方,于长期租赁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框架协议订立的长期租赁每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年度上限。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2025年-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乃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采购产品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 10月 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联系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产品。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2025-2027年度采购产品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将就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委聘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将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有关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2024年11月2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的2025年-2027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销售产品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 10月 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联系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销售产品。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2025-2027年度销售产品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因此,销售产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的2025年-2027年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采购服务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 10月 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联系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服务。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2025-2027年度采购服务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的2025年-2027年采购服务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租赁(长期)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 10月 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联系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租赁(长期)。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 2025-2027年度租赁(长期)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因此,租赁(长期)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的2025年-2027年租赁(长期)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建议2025-2027年度租赁(短期)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 10月 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联系人)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租赁(短期)。 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 2025-2027年度租赁(短期)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因此,租赁(短期)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的2025年-2027年租赁(短期)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