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6月 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00股,发行价格为 24.7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86.6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12.8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573.8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 7月 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和“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 6,618.1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测算,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合计约 1,242.05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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