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恒誉环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公司 2020年 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 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738,359.6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年 7月 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 7月 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由于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所设的基础数据中心机房包含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其建设一定程度上依托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完工,由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晚于预期,导致后续的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进度未及预期。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延后至 2025年 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和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主要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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