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长鸿高科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2023 次会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2024 106,900 行了预计。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 2024-019 的《关于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3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号),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控股”)成为国创高新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同时成为国创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国创高新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方。 国创高新是国内技术领先的改性沥青生产厂家,长期采购SBS用于生产改性沥青,该公司在湖北、广西、四川建有生产加工基地,公司为进一步打开华中、西南、华南区域市场,拟增加与国创高新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需要增加与国创高新的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创高新基本情况如下:
国创高新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创高新总资产100,274.64万元,净资产51,405.81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343.59万元,净利润-1,336.74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国创高新经营正常,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国创高新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傅建立、陶钱伟、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新增2024年度拟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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