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9:01:22 中财网
原标题:新迅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不再执行;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8,322,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176%。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992,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50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329,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6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329,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329,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69%。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94,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6%;反对 99,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弃权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20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8%;反对 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5%;弃权2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91,7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8%;反对104,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弃权2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199,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8%;反对10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1%;弃权2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02,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反对 93,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弃权2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210,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66%;反对 93,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4%;弃权2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尔蝶、赵明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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