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523,期权简称:华民JLC2; 2、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3.6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行权价格为6.90元/份;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九)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十)行权期限: 本期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当日止。 本期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当日 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3.60万份全部行权,总股本将增加33.60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自主行权业务的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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