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6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明高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李明高先生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明高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 2024年 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2、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明高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证券代码:300612 法定代表人:任翔 董事会秘书:汪晓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 12号 41幢平房 101室 联系电话:010-850957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www.cninfo.com.cn,网址下同)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 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 11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 11月16日(9:00-11:30,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表决权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2)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帅姗姗 邮政编码:100024 电话:010-8509577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明高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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